020-88888888
个/性/化/教/育/行/业/领/跑/者
2024/07/14
雷火竞技官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大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审众环已经连续23年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开招标综合评估,本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审众环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3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7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红远,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雪,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50万元(含税),较上一期保持不变。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中审众环在执行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上述规定年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就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大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获得董事会全票通过。
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就有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7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7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参会股东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参会股东登记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参会股东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备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如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7月8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收到表决票5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张继广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审议并通讯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拟定如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监事,任期内其薪资标准由所在任职单位根据岗位薪酬、价值贡献和考核结果核发,不领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其他监事均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本次监事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全体监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7月8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收到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新强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讯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拟定如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董事在任期内根据其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经理年薪考核办法》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任期内不领取董事薪酬。本次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关联董事马新强先生、艾娇女士、吴涛先生、刘含树先生、熊文先生、黄新华女士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上述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拟定如下: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在任期内津贴标准为7.2万元/年。独立董事津贴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新任独立董事薪酬按照上述同等标准执行。本次独立董事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董事马新强先生、刘含树先生、熊文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服务。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50万元(含税),较上一期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31)。